土库曼斯坦总统谢尔达尔·别尔德穆哈梅多夫签署了《虚拟资产法》,允许在该国境内进行加密货币挖矿和加密货币交易所运营。据《中立土库曼斯坦报》报道,该文件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该法律对虚拟资产的创建、发行、存储、使用和流通进行了规范。加密货币在土库曼斯坦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但不被认可为支付手段、货币或有价证券。虚拟资产既可以是有担保的,也可以是无担保的。
个体企业家和法人实体可从事挖矿活动,但必须通过电子形式在土库曼斯坦中央银行完成国家注册。同时禁止隐蔽挖矿行为-即在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计算能力。
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即兑换处)的运营需获得土库曼斯坦中央银行的许可。用户只有在根据反洗钱法律完成全面身份验证后,才能在这些平台上开设加密货币钱包。
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包括虚拟资产的兑换、买卖、存储、转移、管理以及首次发行。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土库曼斯坦居民和外国公民均可成为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创始人。具体而言,在离岸地区注册或在位于离岸的银行拥有账户的个人和法人实体不得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创始人和股东。
国家对加密货币平台的义务以及虚拟资产可能发生的价值损失不承担责任。
该法律还对加密货币广告提出了要求。广告材料中必须包含资金损失风险警告,并说明这些资产不受国家支持且非官方支付手段。禁止承诺收益、引用奢侈品、奖金和折扣、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以及将加密货币宣传为轻松致富的途径。
此外,该文件禁止从事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的个人和实体在任何形式和组合中使用“国家”、“土库曼斯坦”、“土库曼”、“土库曼的”、“国民”等词语作为名称和标志。未从事加密货币活动的个人和实体不得在其名称和广告中使用“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等词语。